2007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 位委员经投票一致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10月1日~2006年3月31日。2007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44.30%。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作出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按照其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实施反倾销措施。
来源: 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