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继续了纺织品出口管理的一贯政策,与日前下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一起,对纺织股中以出口为主业的股票构成重大压力。——点击查询【纺织服装】板块机构研究报告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仍按《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执行。 记者20日从商务部外贸司获悉,根据新《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一是有关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是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 《办法》规定,对《管理商品目录》所列的纺织品,将实行临时出口管理制度。由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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