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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告修正「进口特定纺织品之产地标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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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日前公告修正「进口特定纺织品之产地标示规定」,自2007年2月16日起实施。

  本案修正内容为,除原输入CCC号列属第61与62章之纺织品外,凡输入列属CCC号列6302.60.00.00-0及6302.91.00.00-3项下之「毛巾产品」亦应于货品本身以缝附方式标明产地,修正后「进口特定纺织品之产地标示规定」详如附件。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2004年12月28日贸服字第09301519860号公告之「进口特定纺织品之产地标示规定」并自2007年2月16日停止适用。

来源:台湾纺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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