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臭氧层,根据我国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关于中国清洗行业逐步淘汰ODS协议》,我国将于2010年1月1日前全部淘汰作为溶剂(包括用于清洗、润滑、物料、稀释和助剂等)使用的甲基氯仿(又称1,1,1-三氯乙烷,TCA)。为实现这一目标,《议定书》多边基金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按照有关规定所有将TCA用作溶剂的企业均可向我办提出申请,参加TCA溶剂的淘汰项目。凡经审查符合规定资格的企业将按照TCA的消费水平得到一定额度的赠款援助。项目企业资格要求如下:
1.非外商独资企业;
2.目前仍在使用TCA溶剂的企业(需要具有自项目申请日前三年或前12个月的TCA溶剂购买发票和出入库单);
3.申请日之前曾使用TCA溶剂,通过自行改造目前已经停止使用的企业(需具有自改造项目完成日前三年或前12个月的TCA溶剂购买发票和出入库单)。
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接受赠款资助参与淘汰项目的企业,请于2006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办进行项目申报。如果提交的资料超过申报期限,我办仍将继续受理,但安排以后年度的淘汰项目。
来源:中国服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