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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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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发布了《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公告》,现就相关执行问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附件二“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中所列投标企业信息不全的(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企业如需投标,请于11月3日前,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充企业信息申请。
二.公告附件二“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中所列投标企业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可申请最高投标量合并计算,请于11月3日前,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合并申请:
(一)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
(二)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
(三)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最高投标量合并申请不予处理。
三.企业应于11月3日之前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补充企业信息或最高投标量合并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企业的书面材料。如需进一步核对的,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初审通过后,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9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传真件形式报纺织品招标办公室复核(申请合并最高投标量的企业须列明合并前后有关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审核工作完成后,申请企业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封存备查。
五.尚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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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密钥的企业,请于11月13日前,按照公告附件三“
电子
投标技术操作指南”的规定办理完毕
电子
密钥和企业
电子
信息登记备案,并获取“
电子
投标软件V3.0”的程序使用许可号,逾期不予办理。
六.招标办公室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传真:010-67719297。中国国际
电子
商务中心电话: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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