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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口企业要做到六个“及时”推动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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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新账不欠,老账要
还”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国家税务总局17日发出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公
开信,呼吁广大出口企业做到六个“及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陈欠退税的清欠
和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
  税务总局表示,为切实解决好出口退税问题,维护出口企业利益,希望出口
企业从六个方面及时进行配合。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
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是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三是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
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四是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
业)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
物报关单予以确认;五是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
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六是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出口企业
(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税务总局负责人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本着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负责的精
神,进一步改进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随时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并
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进行审核,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
发展。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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