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买东西“砍价”,每个人都不陌生,并且还能说上一大堆自己或酸或甜的经历来。这让许多不喜欢砍价或者不会“讲价钱”的消费者颇为苦恼。一些“精明”的商家也为此根据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对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或者干脆推出“平价商品”。一些“平价超市”、“平价量贩”、“平价鞋店”、“平价裤行”、“平价药店”等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然而,让消费者更加不解的是:明码标价的商品里面到底还有多少水分?平价店里的东西就真的是平价吗? “砍价”砍伤了感情 李女士是某学校的一名教师,自认为在“砍价”方面还是比较擅长的。前一段时间,她在一家鞋店看到一款自己特别喜欢的鞋子,就决定“穿”回家。服务员告诉李女士,该款鞋子价格120元,是该店今年刚进的新款,很受年轻女士的欢迎,卖的也就特别好。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双方以50元的价格成交,李女士很有一种成就感。可是没过一周,李女士再次逛街,经过一家正在搞促销的鞋店时,发现与自己前几天刚买的一模一样的鞋,明码标价33元。这让李女士很受伤,一直感叹“从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 明码标价下的水分知多少 如果说服务员随口报出的价格让消费者“摸不着北”的话,明码标价的商品可能让他们感觉更“真实”一点。“我一看商品的标价,就知道大概向哪个价位砍,因为现在买东西砍半价都会吃大亏,对于大件的物品,我们一般都是在半价的基础上再往下砍个两三成,这样才觉得自己买的东西划算。”一位刚买过一套春装的女士告诉记者。她买的衣服标价1500多元,600多元就搞定了。可付过钱后总觉得自己还是买贵了,心里有点不踏实。“我现在买东西都不知道该怎么还价了,一想起买东西要砍价就头痛。”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了解到,不只是服装,家电、家具、化妆品等商品的服务标价水分也很多。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平时卖上千元的家电,几百元都能买到。两三百元钱的一套化妆品,在这个时期买一套送一套。 一位购买家具的女士说:“一套几千元的家具,随口就能砍下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要按上面所标价格一月工资就搭进去了,这样能行吗?” 什么是合理价格 市场经济下讲究自由交易,而其中的价格一般由买卖双方进行约定,即市场价。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进价百余元的服装竟然贴上了上千元的标签。那么,到底商品的价格由谁说了算?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物价部门的有关人员。 据介绍,根据国家《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一般是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一般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价格、收费标准,包括主要农产品购销价格,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石油、天然气等),铁路、民航、邮电、主要水路运输等价格;对于国家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利润、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来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要求企业对于适用国家指导价格的商品服务,不能低于最低保护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因此,消费者可以对高出物价部门最高限价表的商品进行投诉。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如服装、电视机、化妆品等一般工业品和小商品 ,在制定价格时,不得违反国家对于禁止暴利方面的规定。某一商品或服务,其价格不能超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的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价的合理幅度。因此,即使是执行市场价的商品价格,也必须在该地区市价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范围内,超过这个幅度即为暴利行为,任何人包括消费者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以合理价格购物的权利。 呼唤价格诚信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百城万店价格诚信”活动,大力推进明码标价、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将慢慢向明码实价转变,而目前众多的明码标价只是一个过渡过程,它并不能代表商品的实际价格,而是给消费者一个大致的参考标准,了解这件商品大概的价值是多少。 众所周知,“诚信·维权”是今年的消费主题,旨在希望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创一个诚信消费环境。“3·15”前后,我省和我市的消协都公布了2003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已经处理和曝光。因此,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以此为鉴,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诚信文明的消费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遭遇不法商贩侵害时及时举报。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无价,只有诚信立业,消费者才不会有被欺诈的感觉,经营者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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