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不少路人都异口同声地说讨厌,我抬头一看才明白,原来这家店铺的招牌上就写着‘讨厌’这两个醒目的大字。有用‘讨厌’当店名的吗?”昨天,读者王先生致电本报对这家小店另类的招牌表示不满。
记者在广内大街路南找到了这家极具“个性”的服装店。该店铺的老板周先生告诉记者,用“讨厌”当招牌来自店员的创意。由于小店内两个店员的姓名中分别有“桃”和“燕”,因此把两字合并在一起再加以谐音就成“讨厌”了。“我们在‘讨厌’二字上加了引号,其实是取其反意,想让大家喜欢的意思,绝无恶意。这样‘酷’的招牌原本是想吸引年轻人的注意,没想到会招来非议。”见到自己新奇的创意被误解,老板有些委屈。
随后,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以“讨厌”作为招牌违反了相关法规。经查实后,工商部门将令其覆盖并按照注册名称改回店名。“我还想拿‘讨厌’作为广告语去注册呢,看来是不会通过审批了。”老板不无失望地说。
来源: 北京青年报